南通出口加工区于2002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国家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域,规划面积2.98平方公里。东接204国道、沿江高速、宁启高速和盐通高速,与沪宁高速、京沪高速、沪嘉浏高速、苏嘉杭高速等贯通。至上海仅需1小时车程,至浦东国际机场1.5小时车程。
南通出口加工区营造亲商服务的投资环境,客户投资兴业所需生产要素完备,基础设施已达到“九通一平一防”;配套条件也十分优越,区内建设了多幢标准厂房和保税仓库,区外建设了可容纳2万人的职工(人才)公寓专为出口加工区配套。
南通出口加工区目前已叠加保税物流功能,具备了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双重功能,可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国际采购与配送、国际中转、研发、检测与维修业务。
南通出口加工区距南通港主港口5公里,距上海洋山港180公里,距上海吴淞港140公里,距上海虹桥机场100公里,距浦东国际机场150公里,距南京禄口机场240公里,距南通机场15公里。
南通出口加工区鼓励研发机构、现代物流业入区发展,同时鼓励电子信息、电子装配、生物医药等产业的出口加工型企业入区发展。
进口免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实行电子帐册管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出口免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进料保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材料全额保税。
入区退税
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检验检疫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应检货物,企业在加工区内自用的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区内企业加工出境的产品,除需标明中国制造、使用中国注册商标、申领中国产地证及需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品质证书的,免予实施品质检验和卫生检验;对境内加工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内的任何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检疫。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直接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或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加工后直接出境的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免予申办3C认证。
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加工区内企业有条件的实行“国检快捷通”,实现“检放分离”,区内企业足不出户办完检验检疫报检签证的整套业务,这是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首次在出口加工区推出的快捷通关措施。
外汇管理
货物运往、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进口货物对外支付外汇,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外经贸管理
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受《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限制;除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武器前体、固体废料及其它国家另有规定的,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