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保税区
江苏张家港保税区
发布时间:2015-07-15江苏张家港保税区
主导产业:高新技术
园区地址:苏州市张家港市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楼
 拨打电话 4006003737

园区介绍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是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的内河型保税区。它的建立在于利用海关保税的独特条件,借鉴国外实行自由贸易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经验,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张家港保税区具有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优越的港口条件、发达的交通网络、广阔的内陆经济腹地、灵活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的功能优势。它作为“区港合一”、辐射和推动江苏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经济国际化的新型试验场,为国内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国外企业进入国内市场架起了一座金桥。

  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国际惯例,提供精简高效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努力为国内外工商企业营造最有利的软硬投资环境,使张家港保税区发展成为中国对外经济的重要连结点。

  张家港保税区经过几年的运作,已进入全方位快速发展阶段,区内各项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一个以出口加工、对外贸易、保税仓储为主要功能的自由贸易区已具雏形,逐步形成的出口加工基地和口岸货物集散中心,正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态势。

  张家港保税区本着“立足区内、辐射区外、服务全国、走向世界”宗旨、以友好、真诚、合作的精神,竭诚欢迎海内外客商前来咨询、考察、投资、发展。

优惠政策

  海关关税优惠政策

  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可享受以下优惠: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2、保税货物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可在区内企业之间流转。

  3、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领出口许可证,免征出口关税和出口增值税。

  4、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其加工产品全部出口的,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5、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

  6、三资企业购买自用国产交通工具享受关税优惠。

  税收方面优惠政策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在减半期内企业所得税按7.5%税率征收。免征地方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0%税率征收。对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政策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的,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免征和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经报批可延长三年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产性内资企业经批准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2、外资企业兴建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

  3、企业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房产,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企业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可由企业申请,经有权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实施。

  4、区内企业从事保税货物加工生产和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保税区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购进货物出境或加工后再出境,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由区内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5、外资企业在区内建办国家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投资项目,其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和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增值税可以办理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可抵免企业所得税。
在线留言
您可能感兴趣的园区
更多 >>最新招投资讯news
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