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位于福建省南部沿海。位于北纬23°45′-24°14′,东经 117°07′-117°33′之间,辖区面积1054.3平方千米,人口41.6万(第六次人口普查)。县域有漳诏高速公路过境,境内24.8千米,以国道324线,省道210、211线为主干的公路通车400.7千米。内河通航30千米,沿海轮船直达厦门、东山、汕头、香港,有厦深铁路过境。
云霄县地势从西北向南倾斜,东北、西部以及西南部边沿均为山地,中部至东南部为沿海平原。海岸线长48千米。漳江流经县境,上游建有峰头水库和向东渠配套。年均气温21.2℃,年降水量1730.6毫米。名胜古迹和纪念地有尖峰夏商贝丘遗址、圆岭商周印纹陶文化遗址、仙人峰、青崎岩画、云山书院、威惠庙、树滋楼、漳州故城、石矾塔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闽南特委所在地乌山十八间洞。天地会创始地高溪观音亭和陈政墓是省文物保护单位。
用地政策
1、工业用地挂牌起价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目前8万元/亩,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五通一平”,乡镇“三通一平”);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按现行规定的下限执行。
2、对投资200万元/亩或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入驻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3、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
规费政策
1、新办企业免征水、电增容费;
2、在我县落户的企业需办理各种手续,涉及到国家和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企业服务性收费按减半征收。
3、入驻节能光电产业园区的企业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材料发展基金按省政府文件规定的50%收取,即5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
4、入驻节能光电产业园区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返还给企业,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融资政策
新企业注册成立后,在项目投建过程中或已建成投产后,可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额度金额可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授信业务,银行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经过必要的核准、审批程序,做出是否同意给予授信额度答复。企业以产权明晰的现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率可达50-70%(其中: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抵押率可达50%;以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的,抵押率可达70%);企业以存单、有价证券或其他资产抵质押的,抵质押按照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