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名由岭南东道、广南东路演变而来,简称“粤”,省会广州,是中国大陆南端沿海的一个省份。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与香港、澳门、广西、湖南、江西及福建接壤,与海南隔海相望。下辖21个地级市(其中2个副省级城市),119个县级行政区(60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6个县、3个自治县)。
广东是岭南文化的重要传承地,在语言、风俗、生活习惯、历史文化等方面都有着独特风格,通行粤语、客家语和闽语,而且粤、客两大方言的中心都在广东。广东也是目前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
广东省在秦以前,作为中华民族先民的南越族人民已从事农业活动,是中国历史上商品性农业最早发展的地区之一,也是中国最早出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省份之一。至1987年,广东省工业产值已占全省工农业总值的79.6%,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部门,食品、机械、化工、纺织缝纫业成为广东省支柱工业部门。自1989年起,广东国内生产总值在中国30个省市中,连续占居第一位。广东省已成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占全国的1/8,已达到中上等收入国家水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外商在我市投资,扩大我市吸收投资的领域和规模,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实行若干优惠。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税收与财政优惠政策:
(一)外商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凡符合国家和省税收优惠规定的,全部兑现给企业,并简化办税手续,切实让外商享受税收优惠。
(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执行。
(三)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包括加工装配公司所承接的来料加工业务),符合规定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出口货物及其工缴费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外商投资新办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和市及市以下政府收益情况,由受益财政给予项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扶持。
项目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一)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出让期限: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等用地最高年限为4O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如需要延长的,按当地土地使用期限超期使用有关规定,可申请延长使用年限。
(二)外商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用地价格,原则上按不低于国土资源部规定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
规费优惠政策:
对所有涉及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均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征收。
全面贯彻落实“双转移”优惠措施
(一)建立以“一站式服务”为核心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在行政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双转移”服务站,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并全面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和违诺投诉制,确保政府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
(二)构筑“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政府服务体系。建立“双转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程跟踪、协调解决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主动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