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位于中国西北边陲,首府乌鲁木齐,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也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总面积六分之一。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陆地边境线5600多公里,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斯坦八国接壤,在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现在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新疆现有47个民族成分,主要居住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兹别克、满、达斡尔、塔塔尔、俄罗斯等民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新疆自汉朝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公元前60年,西汉中央政权设立西域都护府,新疆正式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省。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1955年10月1日成立新疆自治区,新疆现有14个地、州、市,89个县(市),其中33个为边境县(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兄弟省市区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个人(以下简称区外投资者,区外投资者创办的企业简称区外投资企业)参与新疆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新疆的实际,特制定本政策规定。
优惠政策
区外投资者在新疆兴办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期满后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中凡在和田、喀什、克孜勒苏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划定的贫困县(包括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投资兴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期满后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兴办非生产性企业,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投资保障
区外投资者自主确定投资项目、合作伙伴和合作形式。投资国家和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计委对其审批管理的事项,文件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审查、批复。投资国家及自治区限制的项目,有关审批部门,在文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和报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文件资料齐全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注册登记手续。规划、城建、粮食、公安、税务等各有关部门受理区外投资企业申请办理的文件资料齐全的事项,属于审批权限内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批复;需要逐级报批的,由这一部门实行全程服务,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