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介绍
柳州高新区是1992年经广西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高新区。由中心园区和官塘创业园两部分组成。柳州高新区中心区经过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逐渐形成了以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为重点,协调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机电一体化产业的发展格局。至2006年底,全区共有工业企业152家,规模以上企业31家。其中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家。2006年全区技工贸总收入达到127.7亿元;工业总产值113.5亿元;工业增加值29亿元。
凭藉柳州市丰富的资源优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和资源比较优势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现有的产业和创新体系为突破口,以构建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以建设新材料产业基地为契机、大力整合技术、人才、资金和市场等各方面资源,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新材料行业。目前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已初具规模,已建成铟冶炼及铟深加工产业基地和有色金属锌锡锑深加工基地。柳州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为初期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自收自支的、公益性科技事业服务机构,其宗旨是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可为孵化企业提供新办企业咨询、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一系列20多项服务。
配套设施
拥有:鹿山变电站、河东变电站,均为11万伏变电站柳东水厂日产十万吨水
工商税务:独立的工商税务机构
通讯: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广播电视中心
道路:东环路、桂中大道、潭中大道
煤气:管道煤气三期工程已进入高新区
交通:31路、26路公交车横穿高新区
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河东分院
学校:广西工学院、潭中小学、柳东中学、广西重点中学柳州高中即将迁入高新区
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引荐市外资金在高新区规划用地范围内购地兴办生产性企业,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按实际支付购地款的3‰给予引荐人先行奖励,项目投产后再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的7‰给予引荐人奖励。
二、引荐在高新区中心区租用厂房兴办企业,在履行租赁协议的情况下,按月租金的50%(不超过3000元)先行给予引荐人奖励,项目投产一年内再按上缴本级税额的10%给予引荐人奖励。
三、经高新区招商管理部门备案,为高新区企业(以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税务分局为准)引荐资金成功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由受益企业列支。
四、奖励额度以人民币支付,引进外资按外币汇入银行当天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五、以上条款经项目评估小组确认后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执行,管委会工作人员不实行本办法的提奖条款。
六、柳钢、柳化、柳微、柳铁四个工业园应根据本园区的实际,参照以上有关条款,制定出本工业园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终止执行"柳高新(1997)69号"文。本办法由柳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