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召开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工作座谈会。
据介绍,内蒙古要从10个业务方面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具体为:印刷复制业务、发行业务、出版业务、有线网络传输业务、影视节目制作业务、影院基础设施业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地、园区建设物业、工程管护业务、“走出去”业务。其中“走出去”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经营,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动漫、纪录片等产品的出口业务,支持其到境外特别是俄蒙开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支持民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参与国际性书展、影视展、动漫展、设备展、版权产业等展览展示,开展形式多样的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活动,提升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传播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