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近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昨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在昆明举行汇报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
据省扶贫办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7月27日《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决策部署,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大农村脱贫攻坚组织力度、工作力度和推进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3年底的6141元增加到2015年底的7070元,贫困人口由2013年底的661万减少到2015年底的471万。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立雄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掉队的目标。执法检查组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扶贫责任落实情况、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到位情况、扶贫资金落实及使用监管情况等重点,认真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找准问题,限期突破,以检查实效促进各级各部门改进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省脱贫攻坚任务。
据悉,执法检查组还将前往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进行实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