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四川175家农民合作社被评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其中泸州市有10家。
据了解,此次参评门槛高、审查严,根据相关要求,申报社原则上为省级示范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入社成员数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同时,要求申报社在同行业农民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