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并实际开展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二是根据对贷款余额增量予以风险补偿,鼓励小贷公司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三是享受全市各项上市扶持奖励,实现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四是对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通过集合信托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给予不超过融资额3%的财政补贴;五是对参加企业信用评级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助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