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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被确定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2017-01-17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的通知》,我省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的通知》,我省的沈阳市、鞍山市、建平县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近日,沈阳市政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的未来发展方向。

未来五年,沈阳市将以“循环经济发展‘3+1’模式”为基本框架,以汽车零部件及工程机械再制造、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秸秆禁烧与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水再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六大领域为重点,融入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据悉,在示范市建设期间,沈阳将加大绿色长廊、文化公园、观光公园等城市绿肺的建设力度,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打造绿色智能交通体系,实施蓝天、碧水、青山、绿化工程,将循环经济理念、元素融入城市建设之中,把沈阳建设成为绿色、低碳、生态宜居之城。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推进城市废物处理,通过实施中水回用、垃圾分类收集、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广绿色消费等,减少环境污染,改变城市市容环境。

此外,加大对市民循环经济行为的奖励。沈阳将借鉴日本北九州市循环经济积分卡和成都市锦江区再生银行的模式,在全市推广循环经济积分制,对公民的循环经济行为进行累计积分奖励。通过经济激励,引导个人、单位和全社会的发展循环经济意识和行为,并使百姓真正享受到发展循环经济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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