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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稳步推进
2017-01-14
摘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要求。为防范风险,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要求。为防范风险,科学决策,我省开展了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2013年至今,我省共对30个审批、核准类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中: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15个,涉及水利、能源、交通3类项目;省级(含中国铁路总公司和省政府、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13个,涉及能源、交通、产业3类项目;县级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2个,为社会事业类项目。这30个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全部为低风险。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修改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新进行规范。一是缩小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项目的范围,拟将范围由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调整至政府投资项目;二是简化了部分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手续;三是简化了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

下一步,待《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正式出台后,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上报工作过程中,将认真落实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项目评估主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认真做好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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