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该县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追责“明细单”,实行“终身追责制”。
追责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立项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编审中未认真履职,造成政府投资项目造价误差较大等15种情形。同时,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职情况纳入干部正(负)面信息库,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办法》出台至今,已有19家单位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