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市举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启动签约仪式”,首批10家合作金融机构签约。此后,市金融局还将陆续与第二、第三批合作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市金融局与工行天津市分行、农行天津市分行、中行天津市分行、建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工银金融租赁公司等第一批10家合作金融机构签署《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业务合作协议》,这些金融机构协议承诺2015年向天津辖区信贷投放将达1557亿元。
根据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对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对不良贷款,按法定程序核销后的本金损失由风险补偿金予以50%补偿。其中,对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纯信用贷款,以及向以前没有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优先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