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国税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做到了应享尽享。2014年全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10372户,应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4864户,实际享受优惠政策4864户,较2013年增加了272户。其中查账征收企业4300户,核定征收企业564户,受惠面为100%。
2014年全市共计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1261万元,较2013年增加174万元。其中,查账征收企业合计享受优惠1048万元,核定征收企业合计享受优惠213万元。
根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2014年我市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小微企业有180户,将有可能在今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预计同比去年可增加优惠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