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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季度全省9万户小微企业获减税2.24亿
2017-01-08
摘要 记者近日从省国税局获悉,一季度,我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人368473户,其中盈利户数91609户,盈利面

记者近日从省国税局获悉,一季度,我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人368473户,其中盈利户数91609户,盈利面24.86%;全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91609户,享受面100%,比去年同期增加17766户,增长24.07%;共计减免税额2.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9亿元,增长94.78%。

2015年8月,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增强了创业者的信心,激发了全社会的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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