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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凭祥出台政策重奖旅游业
2017-01-06
摘要 近日,凭祥市出台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据悉,奖励办法覆

  近日,凭祥市出台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据悉,奖励办法覆盖旅行社及特色旅游产品。凡旅行社接待境内外游客在凭祥过夜并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每年以2000人次为基数,年接待人数达2000人次的,按20元/人次给予奖励。组织大型旅游团队在凭祥过夜并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单团人数在300人以上,按100元/人次给予奖励。

  对组团通过办理凭祥中越边境旅游通行证赴越南旅游的旅行社(含分社或营业部),每月以1000人为基数,月接待人数达1000人次的,1日游每人奖励50元/人,2日游及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人。

  对单次组织旅游火车专列在凭祥过夜并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单次组织专列人数达300人以上(含300人),按100元/人次给予奖励。对单次组织包机在凭祥过夜并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单次组织包机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按100元/人次给予奖励。

  组织自驾车赴越南等东盟国家旅游且在凭祥过夜并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单批次在30-50辆车,按300元/辆给予奖励;单批次在50-100辆车(不含50辆),按500元/辆给予奖励;单批次100辆车(不含100辆)以上,按700元/辆给予奖励。

  同时,开发本地特色旅游产品,年产量达5万件以上且出厂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星级农家乐开发建设,获评国家3A级景区(点)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获评国家4A级景区(点)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获评国家5A级景区(点)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获评3星乡村旅游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获评4星乡村旅游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获评5星乡村旅游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获评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获评3星级农家乐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获评4星级农家乐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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