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苏州等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复函》(苏办〔2016〕32号),同意泰州列入试点,和苏州、无锡、淮安3个设区市一起先选取市本级和一个县(市、区)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改革试点。
下一步,泰州市将全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构建便利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