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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外窗玻璃成为“炸弹” 7月起五种钢化玻璃不得用于建筑外窗
2017-01-04
摘要 市城乡建委1月12日公布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市城乡建委1月12日公布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5种建筑外窗用钢化玻璃\,采用菱镁材料生产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等14种落后技术今年7月1日起将禁止或限制使用。

因为单片玻璃面积过大、室内室外温差大\,我市夏季不时出现玻璃炸裂的情况。为防止外窗玻璃“炸弹”伤人\,《征求意见稿》对五种钢化玻璃做出了限制\,要求它们今年7月1日起不得用于建筑外窗。被限制使用的五种钢化玻璃为:公称厚度(即理论厚度)5毫米、单片玻璃面积>2平方米;公称厚度6毫米、单片玻璃面积>3平方米;公称厚度8毫米、单片玻璃面积>4平方米;公称厚度10毫米、单片玻璃面积>6平方米;公称厚度12毫米、单片玻璃面积>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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