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实施,日前,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 2016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切块资金已下达,我市有11个项目获得资金补助共计322万元。
依据《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和《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此次项目主要围绕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循环经济三个方面。
工业领域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年节能量应达500吨标准煤以上,非工业领域应达5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已建成投产,并且须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建成。此外,节能项目还要求建成后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