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落实市、县(市、区)、乡(镇、办)党委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若干意见(试行)》,完善和落实“书记抓、抓书记”管党责任体系,涉及党委书记抓党建的主要职责、重点措施、考评机制、问责机制四方面,共10条。
咸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书记全面落实抓党建工作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党建工作经常性督促检查机制,强化党建工作运行保障。推行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联述联评联考联改”制度。对因管党责任落实不力,使党建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责令其辞职或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