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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企业要“晒”合同接受监督
2017-01-02
摘要 以前不少企业在制订合同条款时,暗中都普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从6月12日起,自治区工商局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要

  以前不少企业在制订合同条款时,暗中都普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从6月12日起,自治区工商局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在各地工商网上统一公示晒出自家的合同格式条款,防止企业利用霸王条款坑人蒙人,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合同提供方制定和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文本,要经过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审核,然后在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合同公示期过后,合同示范文本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发布,或者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自治区级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订、发布。

  工商部门要求合同提供方应当在已公示合同格式条款文本上标明公示编号,供社会公众检索、核对。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现所签订的合同与公示的合同“货不对版”时,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合同提供方因合同格式条款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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