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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民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7-01-02
摘要 今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徐新民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还同意《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提

今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徐新民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还同意《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提交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徐新民,男,1964年1月生,汉族,江苏常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5月参加工作。

1980年5月至1984年3月常州市戚墅堰区塑料编织厂、彩色印刷厂机修工;

1984年3月至1984年8月常州市戚墅堰区团委工作人员;

1984年8月至1991年4月常州市戚墅堰区团委副书记;

1991年4月至1993年3月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助审员、审判员;

1993年3月至1993年9月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1993年9月至1995年10月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1995年10月至1996年10月常州市戚墅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6年10月至2003年5月常州市戚墅堰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3年5月至2006年2月常州市钟楼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年2月至2006年7月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6年7月至2010年2月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1年5月任常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5年12月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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