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台10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施意见,放开经营范围32个,降低门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二是完善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建立民企“绿色通道”,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手续,打通私募基金、金融租赁等融资渠道,为民企融资6亿元。三是成立法律服务站,无偿提供法律援助,落实行政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四是实行民企生存状况报告制,成立技术创新专项基金,建成研发机构36家,拥有科研人员近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