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莱芜市畜牧兽医局获悉,日前,莱芜市被列为山东省2015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市,获得试点资金400万元。
据悉,试点资金主要扶持全市养殖肉羊年出栏300头以上、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并且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畜牧部门进行养殖备案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户,兼顾其他畜禽养殖场户,满足我市新型经营主体在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架子畜及饲料采购的贷款需求。
根据上级推荐及结合莱芜市畜牧业发展实际,莱芜市确定中国邮政银行莱芜分行、莱芜市农村信用联社、莱芜珠江村镇银行3家银行为合作银行开展贷款工作,另外,经合作银行认可的省市区级担保、保险单位均可作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按照规定协议收取相关费用。贷款发放,经营主体依据情况自主提出用款申请,合作银行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每季度向区级畜牧部门、财政部门通报贷款发放情况,并负责汇总报送市级畜牧、财政局备案。试点的期限,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