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石油西气东输长宁公司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10%-13%影响,12月6日起至明年3月31日,宁夏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12月6日了解到,首府各天然气加气站已于当日零时将车用天然气零售价格调整为3.18元/立方米。
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11月20日至2017年3月15日是非居民用气冬季高峰期,中石油西气东输长宁公司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10-1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全区五个设区市对城市燃气企业经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上浮。
此次上浮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项目为工商业用气及其它用气、集中供暖用气、车用天然气。浮动期结束后,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仍按《关于降低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
银川市价格部门于本月5日下发文件,明确了全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幅度:各城市燃气企业可在门站价格上浮的基础上将增加的金额顺加到销售价格当中。具体价格为:工商业用气及其它用气2.24元/立方米;集中供暖用气2.09元/立方米;车用管道供应的天然气批发价2.167元/立方米,零售价为3.03元/立方米,上下浮动不超过5%。
从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销售分公司丽景南街加气站、民族北街加气站了解到,该站点已于6日零时正式上调车用天然气价格,由原先的3.02元/立方米调整至为3.18元/立方米。
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全区各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