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省财政局获悉,我省将从2015年首个纳税期起全面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煤炭企业每年将减轻税费负担0.2亿元左右。
日前,在综合考虑我省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禀赋等因素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将从2015年首个纳税期起全面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适用税率执行国家最低标准2%。改革后,我省煤炭企业每年将减轻税费负担0.2亿元左右,若考虑我省先行停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因素,减轻企业负担2.2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