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控制和查处违法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2014年,该县县委、县政府下发了《靖安县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农村违法违规建房明显减少,农村依法依规建房秩序进一步得到好转。2014年,审批农民建房共324户,面积43423平方米,其中耕地只有3户360平方米,现场制止土地违法行为9宗,对其中的4宗进行了立案查处,会同城建等部门对7宗违法农民建房依法进行了拆除,面积1000多个平方米。
一是明确责任。按照塔式管理原则,明确村包片干部、村支书和主任、乡镇挂点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城建和国土局长分别为一级到五级责任人。二是齐抓共管。明确城建、国土、工商、公安、供电、供水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日常管控。村干部对本辖区实行分片负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巡查,发现违法违规建设,立即制止、回填。四是疏堵结合。严禁占毁耕地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切坡建房等,所有房屋先批后建,对处村庄规划范围之外的拆旧建新、荒滩、荒坡地建房优先调规,对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全的农民建房,县政府每半个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一次联审,及时批复。五是建立机制。县政府成立了县领导任组长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月巡查、例会制度、定期巡查、调度、通报违法违规建设治理综合情况,协调处理出现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