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发出《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组合税费优惠、专项支持等手段,为物流业健康发展宽松环境。包括统筹中央和地方物流资金,专项支持市级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工程、重点物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厂房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仓储、包装、运输装卸等物流项目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物流企业可申请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和经市政府认定的工业园区内的物流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用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实施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扣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