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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16项养老改革试点 打造养老服务业发展
2016-12-23
摘要 截至2014年底,滨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1.86万人(总人口以公安户籍数据386.65万人计),占总人口的18

截至2014年底,滨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1.86万人(总人口以公安户籍数据386.65万人计),占总人口的18.59%;老年人人口比上年度68.45万人增加3.41万人,老龄人口比例比上年度17.94%增加0.65个百分点。在老年人群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超过9万人,比上年度增加1万人,9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8000人,比上年度增加1000人。滨州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加快。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 达到85元

滨州市持续多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每人每月达到85元,有的县区已经达到100元;2007年就实施了90岁以上高龄补贴制度,2013年将高龄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了80岁,其中80岁以上每人每月30元,90岁以上每人每月50元,百岁老人补贴每人每月400元(含省补贴),其中邹平、北海经济开发区等县区9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达到100元,百岁老人补贴达到600元;2008年80岁以上农村老人免费参加新农合,参合费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是全省最早实施该政策的3个市之一;2008年起65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全部免费,而且外地老年人凭身份证享受同等待遇,较全省政策提前了5年。

全市50%以上社区、村居建立了老年活动场所

滨州市大力加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各县区和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全市50%以上社区、村(居)建立了老年活动场所。市县两级成立各种老年文艺团体30余家,各项老年体育示范队伍发展到1000余支。各县区老年体协班子健全,91个乡镇办老年体协组织全覆盖,村居老年体协已达3923个,占自然村居数的75%。

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管、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了公办老年大学(学校)运行机制。

市、县、乡三级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援助网络基本建立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县区在法律援助机构内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岗或联络室,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市、县、乡三级老年人法律 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建立。

老年人优先享受贫困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法律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咨询自身涉法事务,免收服务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时,各级人民法院(庭)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各类律师事务所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无固定收入贫困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聘请律师的,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免收律师服务费;公证机关对老年人涉及自身权益的公证事项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免收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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