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莘县境内,系新建项目,包括购建秸秆综合开发利用生产线及辅助生产及公用动力设备、新建秸秆转化农业产品生产区及配套工程等,属于环境保护行业。莘县人民政府授权莘县农业局为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50000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8125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2500万,持股比例约为3.08%,社会资本出资78750万元,持股比例约为96.92%。其余168750万元由社会资本方融资解决。本项目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运作方式,合作期限共12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项目公司承担投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公司自项目运营期开始,通过其取得的经营权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项目公司以其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支付其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成本。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的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具有向最终用户收费机制的基础设施,其自身收益可以弥补全部建设、运营维护投资,社会资本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和运营维护成本本项目已进入采购程序,已发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