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政府招商引资
滨州市滨城区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发布时间:2018-03-12滨州市滨城区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区域面积:1040.06平方公里
常住入口:50.39万
招商地址:滨城区
 拨打电话 4006003737

城市简介

  滨城区隶属于山东省滨州市,是滨州市委、市政府驻地。位于华北平原、黄河下游,东经117°47'-118°09'、北纬37°13'-37°36'之间。东邻东营市利津县,西毗惠民县、阳信县,南界博兴县和淄博市高青县,北接沾化区,东西最大横距33公里, 南北最大纵距44公里。滨城区属温带季风气候,大陆性较强。2014年,滨城区总面积697.49平方公里。辖10个乡(镇、街道)、599个行政村(居)、62个社区。总人口50.39万人(2010年),有少数民族29个,共1600人。2013年滨城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8亿元,同2012年相比增长9.6%。主要景点有杜受田故居、三河湖风景区。

优惠政策

  第一条 对引荐投资项目到我县区域内,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且经项目投资方书面认定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进行奖励。

  第二条 投资项目是指由县域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县投资的,并经认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版)鼓励类的新项目。投资项目应属于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效农业、股权合作或兼并重组、总部经济等方面的项目。

  第三条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30%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

  第四条 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30%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

  第五条 现代物流业、旅游、金融服务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30%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

  第六条 新兴服务业项目。年度新增地方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新增地方贡献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高效农业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30%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

  第八条 股权合作或兼并重组项目。新引进县外企业与县内企业开展股权合作或兼并重组,且实际到位外来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占股比例在51%以上的,按年度新增地方贡献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属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提高2%。

  第九条 总部经济。新引进的县外总部企业,年度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年度地方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的,按年度地方贡献的5%予以奖励。

  第十条 积极创新招商方式,实行委托招商。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确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并签订正式合同。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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