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位于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四川省西北部,居川西北高原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东南部,东西宽84公里,南北长105公里,总面积4084平方公里,县城海拔1236米。南距省会成都146公里,北离州府马尔康202公里,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辖威州、绵虒、映秀、漩口、水磨、卧龙、三江、耿达8镇,龙溪、克枯、雁门、银杏4乡。2014年末,全县户籍人口99949人,其中,男性51814人、女性48135人,藏族20081人、羌族37353人、汉族40971人、回族1169人。
汶川素有“大禹故里、熊猫家园、羌绣之乡”之称,是华夏始祖大禹的出生地,是全国四大羌族聚居县之一,是国家羌文化生态体验区。围绕“世界汶川、大禹故里、熊猫家园”旅游品牌,以大禹文化、藏羌文化、三国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门户文化为依托,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以项目建设、旅游商品开发、羌禹文化体验为重点,狠抓旅游经济的培育和发展,建成宜居汶川、畅通汶川、平安汶川、健康汶川、科教汶川、低碳汶川。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资源开发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阿坝州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重点投资下列产业:
(一)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综合开发;
(二)电解铝、工业硅、人工晶体、锂、氯酸盐、磁材六大重点工业产业(以下简称:六大重点工业产业)的下游产品开发以及循环经济项目;
(三)高新技术产业及新产品开发;
(四)中、藏、羌医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五)文化产业、旅游景区、旅游商品开发;
(六)大宗物流,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
(七)国家、四川省鼓励的其他投资领域。
黄金开采、矿产资源开发、水电开发不享受本规定的投资优惠政策。
第三条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减排及水土保持政策规定;
(二)符合城乡规划和工业产业布局规划;
(三)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土地使用强度符合相关规定;
(四)项目实际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不包括10年,下同);
(五)在农业、林业用地上进行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生产和初级产品加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外商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