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简称杨凌区或杨凌示范区,区别于杨陵区,是中国第一个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AAAA级景区。
1997年7月29日在咸阳市杨陵区成立,由陕西省人民政府直辖,并和23个中央部委共管,具有地级行政级别,管辖县级杨陵区,对杨陵区具有直接实际行政管辖权,但因为其作为农业示范区的特殊性,尚未被中国主管行政区划的民政部单独列为行政区,仍将杨陵区的正式行政区划划属咸阳市,其司法机关以及权力机关依然归属于咸阳市相关部门管辖。示范区管委会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及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国家对农业的倾斜扶持政策及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杨凌自贸试验区也是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三大片区之一
土地出让优惠
投资者新办工业企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执行国家对杨陵区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
行政收费优惠
对新办生产性工业项目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除上缴中央和省市的,一律按规定最低幅度收取。
特别优惠
对于投资规模和税收贡献大、投资强度和就业率高、产业化龙头带动作用强的工业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协商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
中介人奖励
中介人奖励原则上在项目引进当年底予以一次性现金兑现,奖励标准按当年项目建设实际到位资金的3‰计算。对于跨年度建设的大项目,奖励标准可适当提高,或可推迟至项目完成首期固定资产投资后再予以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