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1日,成都市锦江区成立。锦江区命名源于“濯锦之江”(锦江)的历史渊源,是成都市区划调整后新设置的五个中心城区之一。区域范围包括原东城区的大部分和原金牛区的琉璃场、三圣两乡。
锦江区属地为古华阳县及其近郊,具有悠久的商业历史。自唐代始古华阳县便以“百业云集,市廛兴盛”而饮誉川西,是近代中国西部“洋务”和“兴商”的发祥地。区域内有蜀中“首街”东大街、赞为“百年金街”的春熙路、源自宋代的染坊街小商品集散地、始建于民国的全国四大劝业场之一商业场。建区时,锦江区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商贸繁华区”,从而确立了锦江区的发展定位。
近年来,在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化国际性生态型精品城区进程中,不断推进传统商圈升级以及新兴商圈的培育。2014年年初,总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成都国际金融中心开业,2015年,成都远洋太古里正式对外亮相,这个由太古地产与远洋地产携手打造的成都首个街区式购物中心,建筑设计独具一格,通过保留古老街巷与历史建筑,为都市人们营造出一片开放自由的城市空间。
红星路-大慈寺商圈的兴起,与春熙路-盐市口商圈连成一片,让整个商业片区的核心呈现了东移趋势。两大商圈组成的春熙路中央商业集聚区,目前无疑成为成都市规模最大、零售业态最齐全、高端品牌最丰富、商业服务功能最完善的现代化商业名片区。锦江区入驻有LouisVuitton、Prada、Hermès等国际知名品牌400多个,商品销售辐射整个大西南区域,商圈年销售额超过500亿元。
税收优惠政策
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中企业所得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具体内容: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参见产业目录第二部分),执行期限2001--2010年,税率15%,文件依据:
2.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内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产业目录参见第二部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内资鼓励类产业项目,可免征。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项目满足一定条件,也可免征。
主要优惠政策条款
1.将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投资的试点,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对外资在西部地区经营人民币业务、设立保险机构、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予以一定优惠(详见国办发73号第39条)
2.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商业项目,经营年限可放宽至40年;对外商投资西部对外贸易公司项目,注册资本可放宽至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