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简称云(滇),省会昆明,位于中国西南的边陲,是人类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生活在距今170万年前的云南元谋人,是截至2013年为止发现的中国和亚洲最早人类。
战国时期,这里是滇族部落的生息之地。云南即“彩云之南”“七彩云南”,另一说法是因位于“云岭之南”而得名。面积39万平方千米,占全国面积4.11%,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中面积排名第8。总人口4596万(2010年),占全国人口3.35%,人口排名为第12名。下辖8个市、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
与云南省相邻的省区有四川、贵州、广西、西藏。云南3个邻国是缅甸、老挝和越南。北回归线从该省南部横穿而过。
云南历史文化悠久,自然风光绚丽,拥有丽江古城、三江并流、石林、哈尼梯田、大理古城、崇圣寺三塔、玉龙雪山、洱海、滇池、抚仙湖、梅里雪山、普达措国家公园、噶丹松赞林寺、西双版纳热带雨林等旅游景点。
第一条为了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云南省的招商引资,进一步扩大全省利用外资规模,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全面实话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云南省成功引进外资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国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中介人),为本规定的奖励对象。
第三条以引进现金投资的,按照外资实际到位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其中引进外资100万美元以内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给予奖励;引进外资超过100万美元、在1000万美元以内的,其超过部分按照0。7给予奖励;引进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其超过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
引进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经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按照验资金额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奖励。
第四条奖励奖金按照项目建成后企业所得税的隶属关系,实行省、地(州、市)、县分级承担,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凡列入省级重点对外招商引资的项目,外资到位后,奖励奖金由省级财政支付。未列入省级重点的项目,由地(州、市)或县级财政支付。
第五条对省级项目中介人的确认,由中介人在引荐项目报请省级审批或直接登记时,将引荐项目投资方对中介人的资格证明书面材料,一并报省外资办备案,经审核合格后,由省外资办发给奖励备案确认书。
对地、州、市审批项目中介人的确认,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初审合格后向中介人出具奖励备案确认书。
第六条中介人凭奖励备案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身份证或护照向省外资办、省财政厅或地、州、市政府(行署)批准,由同级财政于下月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奖金兑付手续。
第七条奖金以外汇折算人民币支付。
第八条中介人获得奖金后应当依法纳税,税款由各级奖金发放部门代扣代缴。
第九条引进港、澳、台地区资金的中介人,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条引进外资的受益单位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对出具假资格证明材料骗取奖金的,应依法追究中介人和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