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山西省省辖市,是中国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中国首批13个较大的市之一、中国九大古都之一、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中国雕塑之都、中国十佳运动休闲城市。
大同是山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山西省第二大城市,位于山西省北部大同盆地的中心、晋冀蒙三省区交界处、黄土高原东北边缘,实为全晋之屏障、北方之门户,且扼晋、冀、内蒙之咽喉要道,是历代兵家必争之地,有“北方锁钥”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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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古称云中、平城,曾是北魏首都,辽、金陪都,境内古迹众多,著名的文物古迹包括云冈石窟、华严寺、善化寺、恒山悬空寺、九龙壁等。
大同是中国最大的煤炭能源基地之一,国家重化工能源基地,神府、准格尔新兴能源区与京津唐发达工业区的中点。素有“凤凰城”和“中国煤都”之称。
大同这座有着独特自然地理条件的城市,历经多年的投资与建设,城市绿化与园林覆盖取得明显效果。2014年1月14日,大同市被国家住建部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对外开放步伐,调动区内外人士投身参与城区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开创城区经济工作新局面,促进城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奖励办法。
对投资者的奖励
第一条新引进项目,自实现税收之日起,必须年上缴区级税收留区部分10万元以上的进行奖励,属地税的,连续2年按其留区部分的20%、10%奖励企业;属国税的,连续2年按其留区部分的30%、25%奖励企业。
第二条新引进项目,自投产或经营之日起,2年内减半收取涉区范围内的各种费用,项目在建设期间一律实行税外无费制,需办理的各类证照,只收取工本费。
第三条凡来我区投资的企业,在山西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等方面提供服务,优先推荐;企业相关负责子女土学、就业、户口办理、家属亲戚农转非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于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企业家,根据情况推荐担任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在物质上给予特殊贡献奖。
对引资者的奖励
第四条奖励对象是为我区地方建设成功引进外来投资的区内外所有引荐人,以及在引进资金兴办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街道和区直部门。
第五条对区内外工作人员,属非职务行为,争取到国家、省、市计划外资金,按实际到位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但最高奖金不超过20万元。
对在区内工作的人员,属职务行为,争取到计划外资金的,酌情奖励,奖金不超过5万元。
第六条对区内外个人引荐国内外企业或个人来我区兴办规定行业以外的独资项目,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项自投产(营业)后,接该项目(企业)上缴区级税收留区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连续奖励二年。奖励比例分别为10%、5%。
第七条对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新引进项目,自实现税收之日起,并税收留区部分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属国税的,连续二年按税收留区部分的30%、25%进行奖励;属地税的,连续二年按税收留区部分的40%、30%给予奖励。年终兑现主要依据当年税票复印件,如不提供真实税票复印件,按无税计算,当年未实现税收的项目,可追溯到下一年度税收实现后开始计算,限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