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县政府招商引资信
河南省新县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发布时间:2017-01-22河南省新县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区域面积:1612平方公里
常住入口:27.5万
招商地址:新县招商局
 拨打电话 4006003737

城市简介

  新县位于河南省信阳市东南部、大别山腹地、鄂豫两省交接地带。东西长61.6公里,南北宽40.7公里,全县总面积1612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1个管理区、1个街道(正在筹建),205个行政村。2010年常住人口27.5万人。



  新县是一个以林为主的山区县。新县物产丰富,盛产林果、茶叶、中药材等,其中,板栗、银杏、茶叶、野生猕猴桃品质产量均居河南之冠,被国家林业局誉为全国名特优经济林“板栗之乡”、“银杏之乡”。
  新县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和将军县,是许世友、李德生、郑维山等93位将军和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故乡。境内有许世友将军故居等革命历史遗迹和纪念地200多处。

优惠政策

  为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在新县投资兴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新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凡通过各种渠道为新县引进外来资金、设备、捐赠物、技术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称引荐人。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来投资者是指新县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以现金和设备等投资形式所兴办的企业为外来投资企业,其投资者为客商。属新县籍外出创业人士返回县域内创办的企业视同为外来投资企业,投资者亦为客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来新县投资者为外商(含港、澳、台地区)

  第三条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政策优惠和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和中介引荐人由同级财政或受益单位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四条引进社会无偿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奖励引荐人;引进无偿捐赠实物,按实际评估价值的3%奖励引荐人。

  第五条引进外来投资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公益基础设施等一般项目的(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奖励引荐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引进高新技术和外来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引荐世界500强和国内著名大企业投资本县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奖励引荐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县属企业和单位引进外来投资新建或扩建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外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给予企业和单位5--10万元的奖励。已按引荐人规定领取奖励的,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第八条对为外来投资企业发展提供贷款支持贡献突出的金融部门,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扶持企业发展优惠办法

  (一)税收财政补偿政策。

  第九条客商在新县投资,享受国家、河南省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由税务部门予以落实。

  第十条客商在本县独资兴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客商投资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非生产型企业和经营性的社会事业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偿,第4至第5年补偿50%。

  第十一条客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5年缴纳企业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偿,第6年至第10年补偿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30%。

  第十二条客商投资企业从开业之日起,前2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房产税和车船牌照使用税由县财政全额补偿。

  第十三条客商全额收购本县现有企业,在不改变企业属地管理、合理分流企业人员的前提下,参照第十条规定执行。客商参股、控股本县现有企业,按参股、控股比例参照第九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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