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昌市政府招商引资
海南省文昌市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发布时间:2017-01-13海南省文昌市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区域面积:2488平方公里
常住入口:59万
招商地址:文昌市招商局
 拨打电话 4006003737

城市简介

  文昌,古称紫贝,自西汉建置已有2100多年历史,为海南三大历史古邑之一,海南闽南文化发源地,海南文昌航天发射中心所在地,是中国第四座航天之城,处于琼北综合经济区域“一小时经济圈”、“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琼北重要的经济、文化、交通、科技、旅游区域中心之一。

  文昌与海口、三亚被全球机构推选获评为“中国特色魅力城市”,是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文化先进市。拥有278.5公里海岸线为海南海岸线最长的城市,市境内清澜港是国家一级对外开放口岸,南中国海重要港口枢纽,也是三沙市后勤保障基地。


  文昌市属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有中国椰子之乡、华侨之乡、排球之乡、文化之乡、国母之乡、航天之乡、将军之乡、书法之乡以及长寿之乡等“九乡”之美誉,自然风景优美,文化底蕴深厚是海南重点旅游城市,誉为“阳光东海岸上的明珠”。

  2016年,文昌市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南省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执行。主要有:

  (一)在文昌兴办的企业(全国统一规定税率的企业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只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

  (二)在文昌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不同行业分别给予优惠

  (三)设在文昌的企业,发生年度经营亏损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实,其亏损额可以从下一年度企业经营所得中抵补,一年抵补不完的,可再顺延抵补,但连续抵补期不超过五年。按规定抵补亏损后的所得余额,应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凡从文昌的企业获得利润的境外投资者,在文昌市境内再投资办企业或扩大再生产,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报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40%。投资经营期限不足五年而撤出的,应当补缴回上述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

  (五)设在文昌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其他外资金融组织,投资总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为了加快其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经海南省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快速折旧办法。

  (七)对1998年1月1日以后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包括追加投资)内进口的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件,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186)类项目和限制乙类(共87类项目)的项目,除《外商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八)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材料,以及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除国家规定必须征税的硅铁、锡砂外,企业出口自产产品或利用内地原材料经实质性加工增值20%以上的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十)企业自产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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