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是海南省下辖的地级行政区(市)。
儋州地处海南西北部,濒临北部湾,北至省会海口市130多公里,南距三亚市280多公里;辖16个镇、275个村(居)委会、1431个自然村;土地面积3394平方公里,约占全省1/10;总人口104万人(2015年);海岸线长267公里。

儋州市是海南西部的经济、交通、通信和文化中心,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均在其境内。儋州市先后荣获“全国农业百强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示范市”、“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12网民最喜爱的中国十大文化旅游城市”等称号。
儋州被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税收优惠政策
在海南举办的企业(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不同行业分别给予优惠。
进口优惠政策
1.对1998年1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项目,除《外商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出口优惠政策
除国家规定必须征税的硅铁、锡砂外,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或利用内地原材料经实质性加工增值20%及以上的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引资奖励政策
海口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除本市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外的所有国内外人士、法人和其他机构,凡引荐市外资金(非隶属国家计划投资)投入海口建设,(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投入的依法作价计算实际投入金额)已到位的,对其直接引荐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海口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土地使用政策
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或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高科技工业项目用地和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工业项目用地,政府将给予特别优惠,按2元/平方米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旅游项目用地,限价销售住房用地和安居工程用地,可以在协议出让价格基础上优惠10-20%。
劳动人事政策
在海口投资的企业根据劳动用工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依法自行决定企业员工的聘用与解聘、工资待遇等,外来投资企业与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国家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落地签证政策
国发〔1988〕24号第九条规定: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有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到海南岛洽淡商务、从事科技交流、探亲、旅游的,凡在海南岛停留不超过十五天者,可以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入境签证。如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在海南岛的停留期或转往内地,以及原仅申请到海南岛转往内地的,可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申办签证手续。在海南岛常住的外国人和在海南岛投资参加开发建设的外国人以及他们的随行眷属,海南省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颁发前往海南岛的多次入境签证。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凡持有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前往海南以及转往内地或出境无需办理签证。前往海南岛的台湾同胞,可以直接在海南省的有关口岸申领“台湾同胞旅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