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政府招商引资
辽宁省鞍山市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发布时间:2017-01-06辽宁省鞍山市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区域面积:9252平方公里
常住入口:364.59万
招商地址:鞍山市招商局
 拨打电话 4006003737

城市简介

  鞍山,简称鞍,辽宁省省辖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沈阳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因市区南部一座形似马鞍的山峰而得名。

  鞍山地处环渤海经济区腹地,辽东半岛中部,位于沈大黄金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是辽宁中部城市群与辽东半岛开放区的重要连接带。

  鞍山是东北地区最大的钢铁工业城市、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中国第一钢铁工业城市,有着“共和国钢都”的美誉,因盛产岫玉,故而又有“中国玉都”之称。

  鞍山亦是中国综合实力30强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拥有世界第一玉佛、亚洲著名温泉和国家名胜千山。

 

 

优惠政策

  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

  鼓励外商投资国家重点发展的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

  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

  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究开发中心。

  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

  样品等可按现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运输业、物流企业。

  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

  (二)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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