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简称鞍,辽宁省省辖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沈阳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因市区南部一座形似马鞍的山峰而得名。
鞍山地处环渤海经济区腹地,辽东半岛中部,位于沈大黄金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是辽宁中部城市群与辽东半岛开放区的重要连接带。
鞍山是东北地区最大的钢铁工业城市、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中国第一钢铁工业城市,有着“共和国钢都”的美誉,因盛产岫玉,故而又有“中国玉都”之称。
鞍山亦是中国综合实力30强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拥有世界第一玉佛、亚洲著名温泉和国家名胜千山。

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
鼓励外商投资国家重点发展的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
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
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究开发中心。
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
样品等可按现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运输业、物流企业。
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
(二)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