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
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
发布时间:2016-01-27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
主导产业:高新技术
园区地址:玉门市东镇
 拨打电话 4006003737

园区介绍

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玉门东镇,辖区总面积62.8平方公里,东距嘉峪关市,西距玉门老市区,南接矿产资源丰富的祁连山,素有玉门“东大门”之称。2001年玉门市委、市政府在玉门东镇设立玉门建材化工工业区,2003年确定为酒泉市级工业区。2008年,园区被省经委批准为“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2012年2月,被甘肃省工信委命名为“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今后,园区将按照“东建、南扩、西延”的思路,规划建设面积50平方公里,采取保税区模式“飞地”建园,以发展高载能产业为主体,以资源综合利用为方式,围绕煤化工、黑色和有色冶金、建材非金属等三个功能区和三条产业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引进焦炭、甲醇、多晶硅、电解铝、工业硅、球墨铸铁管、石灰岩、新型水泥、石材加工等项目,力争到2015年,把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成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产业结构合理、工艺技术先进、综合优势明显,在西北地区有重大影响力的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高载能产业示范基地和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实现工业总产值200亿元,利税10亿元以上,吸纳和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的“212”奋斗目标。

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竞争力,吸引国内外客商到酒泉投资,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外利用戈壁、荒滩、荒地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符合划拨政策的,以划拨政策的,以划拨方式供地;符合有偿使用政策的,土地出让金按每平方米1元的底价实行挂牌方式供地。

2、对成片利用荒山、荒地进行造林、种草、植被恢复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按租凭方式供地,在土地没有获得收益之前5年内免收租金。

3、在市内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工业小区和经济开发区落户的鼓励产业项目享受园区的土地优惠政策。

4、对符合酒泉鼓励类产业项目目录的三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有关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外,再给予两年的企业所得税市留部分的全额扶持。

5、对符合酒泉鼓励类产业项目目录的内资项目,自第一笔销售收入起,给予相当于“免二减三”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留部分的扶持,即企业所得税市留部分前两年全额扶持企业,后三年50%扶持企业。

6、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办的各类鼓励类产业项目,甘肃法律服务网,属国务院、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属收费部门自留部分和上缴市上的部分减半收取。

7、房屋新建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费市留部分免收50%。

8、属服务性收费项目只收取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

9、市外前来投资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的鼓励类独资项目,为市级财政形成新税源的,项目投产后由市财政对落户企业的法人代表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10、为鼓励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转变工作职能,主动招商引资,加快项目建设,市政府对引进资金新建项目的市级部门和单位,按实际引进市外客商投资的3%奖给项目前期开发费。

11、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2、本优惠政策由酒泉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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