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现代产业园
香河现代产业园
发布时间:2016-01-21香河现代产业园
主导产业:高新技术
园区地址:香河县现代产业园京哈高速香河出口北800米
 拨打电话 4006003737

园区介绍

香河现代产业园位于北京正东40公里处,地处大北京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位置,素有“京畿明珠”之美誉,规划面积57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4.5平方公里,40公里范围内有京沈、京哈、京津等十余条高速公路,100公里范围内拥有两大国际机场(首都国际机场和天津机场)和两大天然良港(天津新港和京唐港),北京大七环和京唐快铁亦由此经过,从香河出发,30分钟可达北京市中心或天津市区,1小时就可以“上天入海”。具备了国际上最具魅力的“一小时工业区”区位交通条件。香河现代产业园确立了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涂料产业、新能源和新材料为主导的五大产业方向,同时以新城市主义规划为理念,兼具了居住、休闲、现代服务业功能的配套产业。形成了集生产、生活、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产业功能区。

香河现代产业园确立了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为主导的五大产业方向,同时以新城市主义规划为理念,兼具居住、休闲、现代服务业功能的配套产业。形成了集生产、生活、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产业功能区。

香河现代产业园企业发展整体环境优良,地处大北京一小时经济圈的成本洼地,是中国北方产业和人口的高度密集、城市集中、交通便利、工商业发达、市场容量大、购买力强的黄金地带。香河现代产业园是京津区域经济发展的首善之区,投资成本低廉,是投资兴业的最佳选择。

优惠政策

香河现代产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           财政与土地政策

1、新建工业项目。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本级留成在100万元以上的,从纳税之日起,按县本级留成(所得税的20%、增值税的15%)核算,前三年100%奖励投资企业,后三年50%奖励投资企业。

2、新建现代服务也项目。年缴纳税收县本级留成在100万元以上的,从纳税之日起,第一年100%奖励企业,第二年50%奖励企业,第三年30%奖励企业。

3、新引进产业支撑项目。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国企及其它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项目,或投资规模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项目,优先供给土地,同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具体扶持政策。

二、           服务与收费政策

1、对新引进的项目均实行一条龙办公、一站式收费、零缺陷服务;收费减免事项另行文确定。

2、对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县内工业企业,同意实行挂牌保护,各部门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准向企业收费或者罚款。县政府将针对企业需求组织职能部门现场办公,为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           激励与扶持政策

1、政府荣誉奖。工业企业年度税收县本级留成在200万以上的,授予“香河县重点纳税企业”称号;其它各类企业年度税收全县排名前10位的,授予“香河县明星企业”称号,并聘请企业法人代表为“政府经济顾问”。

2、优先就业奖。年度税收实现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税收实现5000万元的其它企业(不含驻香河中省直分支机构),奖励就业指标一个。以此为基数,工业企业年度税收每增加1000万元,其它企业年度税收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企业就业指标一个。录用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优先就业奖。

3、创新争优将。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在享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基础上,县政府颁发同等数额的资金奖励。

4、企业进步奖。税收年增长50%以上的企业,按超出部分县本级留成20%给予一次性奖励(正享受税收奖励政策的新创建企业不适用本条款);在境内外实现上市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注:以上条款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创新发展,相关奖励不重复计算。

 

关于引进总部经济的激励扶持意见

一、激励扶持办法

对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予以资金扶持,具体扶持标准依据其税收贡献情况按比例进行测算。

工业企业项目:增值税的15%,企业所得税的20%,个人所得税的30%,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其他税收的30%。

三产服务业等其他项目:营业税的30%,企业所得税的20%,个人所得税的30%,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其他税收的30%。

二、政策兑现方式

享受激励扶持政策的企业项目,依据税务部门完税凭证可按季度或年度核定扶持资金额度,经县政府批准后,从县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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