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开发区于1992年经市政府批准设立。2006年4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级为省级开发区。开发区规划总面积10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区面积4平方公里。
开发区拥有良好的区位优势,位于连云港市市区南大门,是新海城区重要组成部分,北距市商业中心2公里,东距市行政中心1公里,距港口、机场均在30公里以内,向南1公里便可进入连霍、汾灌、宁连三条高速公路,交通十分便捷。
2006年开发区突显机械、电子及新材料三大产业特色,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和规模发展,围绕特色园区建设,重点招引资源集约利用程度高、投资密度和强度大、既环保又具发展潜力的项目。
几年来,海州开发区坚持"项目立区、环境活区"战略,努力打造"效率开发区、效益开发区",力求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全市都市园区的示范区。开发区现已逐步形成以机械、电子及新材料为主导产业的新型都市环保工业园区。同时还拥有兴隆装饰城、尼桑、一汽大众等汽车4S店等商贸交易市场。已投产的鹰游纺机、天明纺机、远洋流体机械、特种车辆、楼梯制造等项目,在全国同行业中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开发区注重特色产业发展,坚持走特色兴区之路。一是强化产业扶持,努力把机械制造业、电子及新材料做大做强,形成鲜明特点的主导产品;二是强化产业配套,制定政策,鼓励围绕机械、电子及新材料主导产业引进配套产业,加快支柱产业快速裂变扩张,提高规模经济水平,以特色化、集群化推动开发区快速发展。开发区坚持通过优质服务以及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改善园区投资环境,不断增强园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园区加快发展。
凡在连云港市投资的客商可享受以下优惠
1、在连云港市兴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
2、从事能源、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按规定减免税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销售额达到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70%以上的,可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免征地方所得税。经考核合格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再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如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能超过五年。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再投资兴办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己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的40%,若再投资举办的是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己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6、对符合国家,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免税优惠政策。
7、对于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科技含量高或跨国公司投资举办的生产性项目在土地使用和各项费用收取上,采取“项目带政策”,“一事一议”的方法,个案处理。实行专项特殊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