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介绍
优惠政策
工业园投资优惠政策
1、在园区内投资的企业,除享受中央、省、韶关市优惠政策外,用好用足乐昌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外来投资的决定》(乐发[2002]14号)和《关于加快民营经济的决定》(乐发[2002]49号)的有关政策,全力支持工业园区企业发展。
2、凡在园区内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只收税不收行政性规费(不含工本费)。
3、园区内实行优惠电价。供电干线铺至园区内,直供生产生活用电。工业用电价格近年在0.45元/千瓦时以内,年用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降至0.43元/千瓦时;超过2000万千瓦时,降至0.42元/千瓦时。
4、园区内实行优惠水价。供水管道铺至园区内主干道旁,工业用水价格≤0.8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价格≤1.00元/立方米。
5、园区内实行用地优惠。凡在园区内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可免费提供用地,已“三通一平”的工业用地每平方米收租金0.2元/月,使用期可延长至30-50年。
6、在园区内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可享受“一厂一策”政策,具体优惠措施面议。
7、在园区内实行“一条龙”审批制度、“一个窗口”办事制度、“一个口子”收费制度、统一管理制度,所有项目的报批申办手续统一由园区“一站式”办理,提供全程服务。
8、园区内企业实行“一卡、一牌、一证”的保护制度,未经工业园批准,企业有权拒绝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到企业进行有关检查、审计、参观、采访及各种筹资活动。市公安局在工业园区设立公安派出警点,确保园区内人、财、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