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位于长三角北翼,江苏省中部,隶属地级泰州市,地处扬州、泰州、盐城三市交汇处。全市面积2393平方公里,总人口157万,其中劳动人口70万,外来人口40万,城市人口30万。
兴化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自然环境优越,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进入新世纪以来,兴化已连续六年入选全国百强县(市),去年排名第56位,近年来获得的其他荣誉称号有:
中国生态示范市
中国环保模范城市
中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中国双拥模范城
中国国际象棋之乡
中国小说之乡
中国不锈钢之乡
中国生态河蟹养殖第一市
中国十大粮食生产标兵县(市)
江苏省园林城市
江苏省文明城市
江苏省治安先进市
江苏省投资环境十佳市
1993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兴化经济开发区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2005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区内增设全省唯一的农副产品加工区;
2011年,被国家农业部授予首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2012年,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国家级农副食品加工区。
兴化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达到“七通一平”标准的面积有30平方公里,分农副产品加工区、工业建成区、中小企业及标准厂房区、机械加工及其它工业区、仓储物流区、综合配套服务区、生活配套区等七大功能区。区内现拥有400多家企业,初步形成了以农副产品加工、不锈钢及机械制造等行业为主体的产业特色。区内现有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客商进区兴办企业16家;福建、浙江、上海、河南、苏南等国内客商兴办企业100多家。兴化经济开发区已成为苏中地区开放型经济最密集的区域。
兴化开发区可提供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生产性工业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格标准与投资者签订协议,具体执行价格围绕下列标准操作:固定资产投入3000-5000万元的项目用地出让价格为8-11万元/亩;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8000万元的项目)、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外资项目以及农副产品(食品)精深加工项目等项目用地出让价格6-8万元/亩;亿元以上项目,3-5万元/亩,十亿元以上项目,由开发区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优惠。
(二)税费政策:
1.特大生产型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参照享受2008年以前国家规定的外企所得税优惠政策(从获利年度起,实行先征后奖,前2年按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3年按开发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前3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由开发区给予50%的奖励。
3.进区项目在申请开业和建设过程中,对本市有权处置的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