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
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5-07-09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
主导产业:高新技术
园区地址: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开发区
 拨打电话 4006003737

园区介绍

  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1993年12月经江苏人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位于镇江市区西郊高资镇,北临长江,西接南京,隔江与扬州相望。

  丹徒经济开发区为江苏省省级开发区,地处长江三角洲,位于镇江西郊高资镇。方位东经119度42分、北纬32度10分,处亚热带季风气候的南缘,年平均气温15.4摄氏度,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区内土地濒临长江以南、海拔黄河高程7.5米。地耐力一般12-20吨/平方米。开发区一期总规划面积为5平方公里,南山北水,一马平川:区内已完成"七通一平"的投资条件,满足各类项目建设的要求。在交通上:长江、沪宁铁路、312国道成"川"字形在区内穿越。区界边面临沪宁高速公路。东距国际大都市上海260公里,汽车运行2小时30分钟,西距南京机场80公里,汽车运行1小时。

  独特的长江深水岸线:开发区拥有3公里长的深水岸线,百年来河床稳定,深泓近岸,水域宽阔,可建万级码头泊位14个,最适应用水量大、运输量大的项目进区。区内陆完善的基础设施:10000万门程控电话设施;日供5万吨自来水厂;区内建有11万伏变电所,双回路供电;日处理3万吨污水处理厂;日供蒸汽1500吨热电厂以及纵横相交的水泥道路。

  环境优雅的香山渡假村和三星级标准旅游渡假村,集休闲、娱乐、渡假为一体,让你享受每一天。

优惠政策

  进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在我区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24%的税率征收;在农村外商投资兴办以发展出口为目的的农、林、牧、养殖业和这些行业的加工业,其企业所得税也可按24%税率征收。

  2、在我区境内投资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

  3、凡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增资扩产项目得到批准后,增资部分所产生的利润可分开计算,经企业申请,通过财政返还的方法,增资部分所产生的利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年免收,三年减半”的待遇。

  4、对外商投资企业兴办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二免三减半″期间免缴地方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属产品出口企业凡年出口产值占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仍可免征地方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延长免缴地方所得税三年。在省级经济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地方所得税。对依照税法规定可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对出口创汇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可全额返还。

  6、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其增值税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一事一案”的方法解决。

  进区企业土地优惠政策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根据不同地段和土地用途实行级差地价,并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最低保护制度。对农林牧鱼业、教育、科技以及高新技术项目的用地价格还可以适当优惠。

  2、境外客商在我区新办注册资金1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型项目注册资金50万美元以上)土地出让金按标定价格收取,并按企业应缴出让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新办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型项目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采取个案处理,土地出让金享受更优惠的政策。

  3、境外客商利用我区境内闲置厂房、设备、场地兴办注册资金并到帐50万美元以上的独资企业,五年内土地年租金按企业应缴租金10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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