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园区介绍
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加快北跃战略的实施,建立社会化、市场化招商引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为呼兰区提供投资信息和引荐投资项目。增加呼兰区项目源,促进呼兰区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结合呼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规定的不允许享受招商引资奖励对象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及部门和单位。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兰河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呼兰河工业园东区及呼兰区招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呼兰区设立招商引资奖是指法人和自然人向呼兰区提供内、外商拟投资项目信息并将项目引进到呼兰区落户,在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后,给予相关自然人的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资是指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法人和自然人在呼兰区的项目投资,投资额按外币汇入银行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币兑换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内资是指国内法人和自然人在呼兰区的项目投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外资项目是指符合呼兰区产业规划发展要求,经营期为十年以上,在呼兰区注册、建设、经营、纳税、增加呼兰区财力的生产型项目和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研发中心、企业总部、金融机构、信息及服务外包、大型商贸物流中心等高端第三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