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是199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面积35平方公里。2006年10月,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开发区建设步伐,又专门作出了调整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塘市办事处以及区域内11个行政村划归我区代管,我区规划控制面积“南延北扩”为57平方公里。
经过十多年的开发建设,以机械、电子、纺织、化工、汽配、食品等主导产业而成为张家港市投资最集中、经济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在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扩大出口、结构调整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窗口、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成为张家港市利用外资的重要载体、出口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和发展中的新城区。完善的基础设施,优良的投资环境,吸引了美国陶氏化学、马尼拖瓦克起重设备、瑞典ESAB、法国霞日、日本住友、日本精工、伊藤忠、台湾王牌机械、高新张铜、骏马集团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2007年在全省145家同级开发区“建设发展水平”排名中列第7,“发展速度”在全省“建设发展水平”处于第一板块的27家各级各类开发区中列第四。2008年初,我区又接连获得了江苏省外经贸厅授予的“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和“江苏张家港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两块牌子,为今后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高平台实现产业转型增强了动力。
优惠内容
增值税
基本税率:17%。自营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为零税率,并按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来料加工复出口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先进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进口环节税收
(1)、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经批准后所需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辅料由海关按保税货物监管。
购买国产设备
凡属国家鼓励类项目经批准后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可享受下列优惠:
(1)、退还购买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设备总额的40%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未抵免完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低免,但连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备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