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发布时间:2015-07-02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主导产业:高新技术
园区地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16号楼(近金秋路)
 拨打电话 4006003737

园区介绍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成立于1992年7月,位于浦东新区中部,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分为技术创新区、高科技产业区、科研教育区、生活区等功能小区。1999年8月,上海市委、市政府颁布了“聚焦张江”的战略决策,明确园区以集成电路、软件、生物医药为主导产业,集中体现创新创业的主体功能。自此,张江园区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经过16年的开发,园区构筑了生物医药创新链和集成电路产业链的框架。目前,园区建有国家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国家863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发展基地等多个国家级基地。在科技创新方面,园区拥有多模式、多类型的孵化器,建有国家火炬创业园、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一批新经济企业实现了大踏步的飞跃。“自我设计、自主经营、自由竞争”和“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园区文化和创业氛围正逐渐形成。

  截止2008年底,园区进驻企业达1540家。2008年,园区工业总产值421.4亿元;经营总收入839.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98.3亿元。吸引投资总额13.25亿美元;合同外资金额11.52亿美元。从业人员为12.56万。园区累计申请专利14233件(2008年为5091件),授权专利3218件(2008年为1013件)。

优惠政策

  一、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1.在园区内经批准成立的市属科研开发机构所进口的如科学研究、科学实验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等所需的仪器、仪表及附件为科研提供必要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计算机工作站,化学、生化和医疗实验用材料,科学实验用的医疗仪器及其附件等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的生产设备(包括中试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装置、技术资料以及随设备进口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等,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2000年年底之前,园区内的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技术中心还可享受科研机构的各项关税优惠政策。

  3.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五类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在院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对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和性能不能满足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对园区内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园区内中资企业可享受浦东新区自用进口物资税收宪征后返优惠政策。

  7.区内高科技企业、研究机构如可同时使用几项优惠政策,海关以最优惠政策执行。

  二、海关配套优惠措施

  8.海关对园区内规模大、资信好的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进口货物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通关事宜。对科研、生产急需的特殊货物,视情凭保函放行,进口后再办理销保手续。

  9.海关优先安排与园区内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实行EDI保管。

  10.海关优先安排园区内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的A类企业评审事宜。对认定的A类企业海关给余其进口货物“先放行、后征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实行保证金“实转”或银行保证金台帐;特殊情况凭保证函放行一系列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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